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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来迎:包头有人帮段振国等整倒冤家”立了头功”
来源:鞍山百姓新闻咨询网 发布时间:2020-12-25 23:12:49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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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据知情者透露说:依法严禁外传的办案照片,竟然被金玉凡等在微信圈内多次传播和侮辱谩骂,疯狂丑化他人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金玉凡还拍着胸脯大笑道:"我们犯事没人敢动半根汗毛?这一次不但要搞他个涉黑案、至少判这老家伙(被告人韩喜柱)二十多年,我们四原告兄弟非要整他死在里面,甚至家破人亡。咱说话绝对有人招办!"果然,不久后,一审法院竟真的判处韩喜柱有期徒刑23年,有领导当即态度强硬地驳回了国内众法律界权威的"法律意见书",责令一审法院要按照"负案黑团伙"四原告的意愿一黑到底。

连日来,驻京媒体连续接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部分干部群众投诉举报,反映以退休干部段振国为首,原乡村教师金玉凡(其两个儿子为涉毒人员、长子金磊因聚众赌博被判刑)、涉贪遭罢免前村小组长王世新、判刑人员李月茂(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四名负案诈访团伙,长期以来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这伙负案不法者贪赃枉法,违法霸占、倒买倒卖耕地,违法建房捞钱;敲诈、毒害、欺压村民;妖言惑众、诬陷他人;对抗、扰乱政府正常办公秩序,长期顶风作案。虽经受害村民20年控告,至今未受查办。

究竟谁才是"黑恶势力团伙"?

令人费解的是,就是如此"四原告"、竟然为报复他人而站在庄严地法庭上,"满嘴跑马、胡言乱语"地指控他人所谓"涉黑犯罪事实",法庭不但全部"无条件采信"并在事实遭到国内多名法学界权威强力质疑驳斥下,对和平村干部韩喜柱等一审定性为黑恶势力。

不仅如此,该团伙骨干之一金玉凡还将办案过程严重丑化败坏被告人名声的图片,在微信中广泛传播、庆贺自己的重大"正义的胜利"。此事件,已经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内部知情者说,该自治区某执法机关一名"处座"等人不但极力保护着该"负案黑团伙",还直接利用这伙人、巧借"扫黑除恶"之际"顶大绿帽干净利落除掉被告人"。此人并扬言,要将此案办成全自治区乃至全国大要案,以此邀功纳赏和进级。

当地群众反应,近段时间包头市政法机关动员被告人家属必须按照"四原告"的要求无条件接受:1:必须无条件承认是黑社会。2、必须无条件承认"所有指控事实和罪名"。3、必须无条件保证"永远认罪伏法不上诉",否则"罪加一等"。

虽然目前媒体不能确信以上这一"传闻说法"的全部真实性,但从韩喜柱"涉黑团伙案"办理的严重"不顾事实真相一边倒"审理判决过程中,不得不让人为段振国、金玉凡、王世新、李月茂负案黑团伙"上天入地"的报复他人、"操纵办黑案"能量及在当地的影响力所折服。

图二:受害群众对该"涉案诈访黑团伙"的举报信,对此,当地司法机关20年来竟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算不算是"护黑保护伞"行为?

接到投诉后,编辑部先后派员多次赶赴投诉地明察暗访,并基本掌握了第一手证据材料。以下是对以上所谓"四名原告良民"长期涉黑违法犯罪问题的初步调查:

段振国私吞买卖土地"乱敲竹杠"

图三:以"学法用法、损人利己"为乐趣的退休老干部段振国

根据群众举报,本网调查证实:段振国,男,1950年9月15日生,系昆河镇退休干部,八十年代初,段振国原系哈林格尔乡干部,后因盗窃遭组织处理,于2006年被单位办理了强行退休。

段振国在位时为下乡包村干部,曾住和平村,分管东二村工作。他利用当时的职权,由原和平村东二队队长李厚小个人私自作主、无偿获取耕地一块,面积3200平方米(折4.8.亩)。

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2月13日发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村镇内,个人建房和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都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的手续。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地建房,进行建设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

第十八条规定:"集镇内非农业户建房需用地的,应提出申请,由管理集镇的机构与有关大队协商,参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规定: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休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所在生产队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产大队审核同意,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园地的,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或进行建设的,限期将土地退回集体,并处以罚款"。

上述条款是八十年代初国务院对村镇建房用地所作的专门规定。当时,段振国建房用地既没有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也未经生产大队审批同意,更没有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而是由原和平村东二队队长李厚小个人作主,无偿批给段振国四亩多耕地建房,其行为违法。

段振国属于国家干部,在未办理法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无偿霸占使用,在四亩多土地上建造数十间房屋,部分留着自用,其余租给了流动人口。更为严重的是∶

段振国身为国家干部,又不是村民,而且占用的又是东二村的土地(其家属和二队村民),将其占用 4.8亩土地内的 4.2亩,以每亩7万元,计28万元出售给郁东。

(二) 和二村任秀连(夫段振国)将白云路南段西侧温室规划区,第一宗温室和土地长67米、宽14米,计938㎡(折1.4亩)于2005年3 月28日以25000元"永久"转卖给周雪龙。第二宗在温室规划区长67米、宽14米的四块土地合3752m²(折5.6亩)以每块25000元,共计100000元,于2004年11月14日转卖给张占飞等人。

2004年,段振国倒卖给外地人张占飞的2.8亩土地。十二年后政府欲征用该地块时,段振国出来耍赖,横加阻扰,并无理要求政府将征用的土地款全部归他所有。

其行为是图谋非法霸占张占飞168万元国家全部征地补偿。同时,将对方诬告至法院,终审因耍赖失算而败诉,但之后他继续耍赖,并仇视社会、长期不断到处上访告状喊冤。

段振国身为国家退休干部,无视土地法,巧立名目将土地卖给非集体经济组织居民,严重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社会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金玉凡非法吞占40亩土地,非法获利千万元

图四:作恶多端的村霸金玉凡

群众举报说,和平村村霸金玉凡自2003至2008年间,先后非法向村民交易倒买耕地40多亩,用于私自开发建设商品住房,所建房子全部卖出,非法获利至少在千万元以上。同时,他于2008年强行违规接建二楼工程,打伤和平村副主任张少兵,行为影响恶劣。

以下是金玉凡违法建房侵占集体耕地面积情况:

2003年私购和平村东二队7亩,非法建房全部出售;2004年私购和平村和三队边树生耕地3亩,非法建房已出售;私购和平村和三队吕金义、吕金全耕地 5亩,非法建房已出售;2005年私购和平村和三队村民温根马、田根亮土地10亩,非法建房已出售;2006年私购和平村和三队王成耕地3亩,非法建房已出售;私购和平村和三队小组许亚琴耕地2.2亩,非法建房已出售;2007年私购和平村和三队村民边俊山耕地2亩,非法建房被政府强行拆除。同时欲私购和平村和三队村民耕地(二台苗圃西土地10亩)非法建商品房遭举报,被政府制止;2007年在和平村和三队村民王永清平房上违法接种建房约200平房米出卖。

几年来间,金玉凡共计非法私购买土地42亩,非法建房种房400多间,全部出售,非法所得达1000万元。

以上案情,村民们曾向包头市土地监察大队多次举报投诉。该大队曾建议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办,但至今未果。

王世新私吞40万元集体资金、拒交财务账目

图五:涉嫌贪污百万元以上村集体款的王世新。

村民举报称,王世新于1993年至1999年间担任包头市昆河镇和平村第三村民小组出纳期间,自作主张,将集体现金外借40万元,至今未还,借款条自己保存。此人在职期间,编造虚假村务账目至少百万元以上,并由自己保存的饭费条、白头条、放交利息条、打出租车费票,这些虚假白条账目全部由自己保管。王世新落选后,由于村财务账目混乱,造成新任出纳无法接收。

该村沼潭西路右侧,村集体建二层楼,以每平方米588元包给荣恒建筑公司,内包括电线、配电柜、楼板,承包该工程本来已经结标了一次;但王世新再次重复立项开支,并自我返包下水、防水等工程,从中非法牟利、并多开支了50吨水泥。

王世新任职期间,从富铁储运货场,自打条子,收取了该货场人民币3万元并私吞。

1994年,王世新将和平村和三队土地,出售给钉子场,款项至今没有结清。

王世新盗窃刘二圪梁村小组,黑白电视机一台。

据群众举报,由于时任出纳王世新账务不清,村小组无法澄清,涉案金额百万元至上。村民为此于多年前已经包头市经管站及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但不了了之。

李月茂长期欺压村民违法犯罪不思悔改

图六:歹毒村霸李月茂

群众投诉称,今年61岁的和平村和三村小组村民李月茂,曾于1976年入伍当兵,1980年退伍回村。常年来,此人在和平村和三村小组欺压百姓,非打即骂,甚至烟头烫嘴,村民敢怒不敢言。李月茂经常在全村煽风闹事,谩骂殴打村干部,暴力抄家,恶毒攻击党和政府,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此人曾被判刑并开除党籍,称得上是真正的恶魔村霸,至今不思悔改。

2017年3月10日以来,受害村民多次向各级警方举报控告。李月茂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1、1984年前后,李月茂纠集他人,强行霸占村内土地40多亩土地,私自卖给其亲属朋友,谋取非法暴利。

2、1986年冬的一天晚上11时许,李月茂带村民边树生、张尚云两人,以借要材料为由,打砸和三队队长赵连珠家门,赵连珠刚打开门就被李月茂殴打、谩骂,致使家人不能平安生活。

3、1988年10月15日,李月茂请金小玉到他家协商之后,金小玉直接来到赵连珠家砸玻璃,并暴力抄家,多亏在场的几位村民(王德胜、王世明、李树涛)进行拉架劝阻,才制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4、1989年村小组广播喇叭线被李月茂私自切断,理由是喇叭吵着他了,还谩骂村干部,严重影响了村内正常工作。

5、1990年,李月茂因偷盗村集体潜水泵被抓判刑、开除党籍。

6、1995年,李月茂在和平烧烤城无理由殴打村民王世胜,致王世胜受伤住院,王世胜三个儿子都不敢找他。

7、1995年农网改造,李月茂把农网改造好的电线切了一杆四线约200米左右,被哈林格尔派出所抓了,但没有处理,此后更加嚣张。

8、2001年4月份,昆河镇王汉武担任镇党委书记时,和平三村小组村民去反映问题,村霸李月茂找到赵连珠用烟头烫伤村民赵连珠嘴唇,烫了多个火泡。并扬言:"我就这么厉害,谁不服就收拾,爷爷看你再告状。"在场的村民有:张培荣、赵虎、金小玉、李树涛等。

9、2001年,李月茂侵占村集体两台深井泵,向集体要保管费及修理费,村干部被迫无奈,起诉至昆区法院。后经法院裁决,把深井泵要回集体,给村小组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10、2009年5月,李月茂纠集他人到和三党支部书记赵连珠家,不分青红皂白对赵连珠进行殴打谩骂,致赵连珠头痛住院20多天,报案后昆河派出所未处理。

"负案黑团伙"长期"诈访"用心险恶

本网调查证实:段振国身为国家干部,本应珍惜组织关怀、优越的退休生活待遇,严守组织原则、维护基层党和政府形象,带头遵纪守法,逐级反映问题、解决矛盾。但长期以来游离于党组织,公开对抗各级党组织。作为非本和平村的村民,他却很"关心"和平村与他有关无关的大大小小事情;其上访材料可谓是"西游记"再续内容。

在他的家里面,拥有村里、镇里、区里、市里、中央的各种文件精神材料,添油加醋、杜撰所谓"违法乱纪"黑材料,并一一记载,且拥有厚厚的日记簿。

1986年,段振国把全家四口人的户口迁入和平村和二队后,便要求全家人享受老村民待遇,不如愿就到处上访到处告状。

村民们说:"段振国常年自学法律,并自称是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老干部,有每月6000多元退休金衣食无忧,只要瞅着谁不顺眼,就带人去北京告状收拾谁。哪个村民惹到他头上,就往死里整。"

2018年,段振国夫妇通过帮助村民王刚拉选票当村小组长为条件,不但换取违规将自己户口迁到农村、与农民争夺利益的"报答",还先后为其女儿重复办理户口,违法掠取补偿款万元。在段振国及同伙对村镇区三级的告状材料中,大都歪曲和失实,给被诬告人造成极为恶劣的身心伤害,社会影响极坏。

在这些信访事件中,昆河镇政府、昆区人民政府、人大、政协、纪检、信访局,市国土局、包头市信访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多年来依法给予段振国各种答复。但其仍不甘心,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多次虚构事实,捏造事实对和平村委会和政府各部门进行诽谤。

图七、八:2008年10月20日16时,金玉凡父子三人将原村干部张少兵、韩峰毒打致伤。

村霸金玉凡,现户籍地和平村和三村小组,本人由非农户转入村小组,没有承包地,转入后一直不享受村小组福利和养老保险待遇,因此遭其记恨并伺机报复。

此人中师毕业,多年在和平村称王称霸,凭借金氏父子、兄弟金满满的势力(两名儿子涉毒、其长子金磊因聚众赌博受到法律制裁),在社会上横行霸道、为非作歹、无所不为,民愤极大。常年来,金

玉凡到处散布违法言论,谣言惑众,扬言火烧村委会、镇政府、冲

击区政府,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与政府对抗闹事、破坏和谐、欺压陷害村民,民愤极大。

近年来,市、区政府三令五申,坚决制止占用耕地乱搭、乱建、种房、抢栽、抢种树木。但金玉凡却鼓动其同伙在和平村多处顶风建房、种房,私自与村民购买土地,不批不报,数量之大,时间之久。

2008年10月20日16时,和平村违建管控小组,在和三村小组区域执行管控任务时,对金玉凡家违章建房进行管控制止,管控过程中,管控组与金玉凡家发生了冲突,管控组负责人张少兵被金玉凡父子三人打伤住院,但公安机关并未作出处理。

在过去长达20多年里,王世新为极力掩盖罪证、转移矛盾,联手负案人员段振国、金玉凡、李月茂等,鼓动或参与诽谤告黑状,以此妄图永远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

据村民投诉,90年代初,李月茂伙同他人,在和平村大量购买村民的菜地建房出售。曾经以每亩20000元的价格购买过村民温根马、田根亮、崔月波的菜地10亩左右;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将村民的菜地变更为宅基地建房。大约在10亩(6670㎡)的菜地上建了大小房子约60套出售,从中获取暴利约220万。

2017年,"吾悦广场"项目征拆时,李月茂狮子大开口,要求补偿金额4000万以上,而法院判决赔偿130万元。经多次协商,李月茂态度仍然无理蛮横,并煽动村民对抗政府情绪。强拆后的李月茂不服,通过上访、起诉、媒体等手段对政府进行威胁、敲诈。

此事件,已引起驻京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跟踪。

"段振国、金玉凡、王世新、李月茂负案团伙,自己一屁股臭屎、违法犯罪没人查办。20多年欺压百姓、上访敲诈诬告和陷害他人。其目的就是倒拉一耙,就是要挟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发'黑心赖皮财',将包头市搅个天昏地暗,必须依法严办!"一位北京法律界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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