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2)冀1023执937号
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陈明、张泓、熊英昊、永清星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四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明,男,1980年07月29日出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林业局小中南区1组人。公民身份号码231025198007295452。
被执行人:张泓,男,1985年09月09日出生,吉林省通化市集安市团结城平委六组,现住吉林省集安市弯道里。公民身份号码220582198509091136。
被执行人:熊英昊,男,1992年02月03日出生,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桐河乡李营村卜罗章人,目前在深圳龙岗区工作。公民身份号码411325199202031916。
被执行人:永清星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永清县永清镇金雀大街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333611625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特,公司执行董事。
执行案号:(2022)冀1023执937号
执行依据:(2021)冀1023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2021)冀10民终7783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额:420000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奖励标准:举报人向本院提供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符合执行规定(已发现
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
本院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67085007(靳法官)
永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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