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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3-09-21 16:55:01 111

法治网特约评论员 周望

再过几天就是农历秋分,我们将迎来第六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党中央反复强调,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为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依法治理是乡村振兴最可靠、最稳定的强大助力。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的现实回应。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通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推进和保障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前所未有的变化,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其破解之道在法治。全面振兴乡村,法治是重要保障。法治意味着要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稳定之基、长治久安之道;法治意味着规则之治、程序之治,要强化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法治也意味着秩序之治、和谐之治,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

推进乡村治理,乡村振兴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治服务,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同时,也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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