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月4日,西安市新城区在全市率先推出疫情防控“十二个一律”通告,对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要求。通告指出:
一、辖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小区要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测一次体温、每个卡口两个人值守、以及“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没有去过疫区或者接触过疫区人员”三个问题)。
二、小区居民一律测体温,凭身份证进入。
三、小区之外人员和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西安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街道、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街道社区要主动提供就医服务。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不得外出。
七、“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八、河道边和小区内的凉亭、公园、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等娱乐活动。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西安市外返回新城的承租人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新城。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经营人员、购物居民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十二、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从严处理。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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