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如何保障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立法专家:需凝聚多方合力

2022-06-30 18:48:33 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6月29日,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儿童演员等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研讨会召开,会议采用主会场和线上分会场互动的方式进行。

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顾问宋英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中国电影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宋维才教授就未成年人“两法”实施、影视行业发展等相关问题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采访。

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调贯彻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司法和网络“六大保护”体系,这是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规定。对于一些儿童演员等特殊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何具体要求和特别举措?

宋英辉: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未成年人演艺活动有关的制度和各个环节,要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要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为贯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一国际通行的少年司法准则,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进行了本土转化,明确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并且设定了六项具体要求。

当前,在未成年人“两法”的实施中,对儿童演员等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这一领域应当具体细化未成年人“两法”中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具体而言,需要贯彻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司法和网络“六大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有针对性的实施规则。完善未成年演艺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亟待细化和规范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亟待加强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演艺活动组织者的监督和管理。北京师范大学雷小政专家团队拟制的《关于依法保障儿童演员等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的实施意见》贯彻和细化了这一原则,论证非常细致,特别契合权益保障实际需求,有必要进一步落地和形成立法建议。

此前,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针对现场文艺演出、网络表演的演出安全、演出经纪人资格与教育培训等出台了一些规章和行业规范意见,其中有许多禁止性规定和保护性措施可以拓展适用于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中的儿童演员保护体系。

记者:我国未成年人“两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在于赋予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重要任务。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问题上,许多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个案积极促进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贯彻。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好履职办案与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关系?

宋英辉: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双引擎”驱动的基本架构设计中,检察机关负有最终的监督职责,在司法保护中具有“领头羊”的地位和作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要求检察机关无论是办理案件还是进行法律监督,都应以未成年人为中心,以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着眼点,考虑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正常社会化的需要,所有措施都应符合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在个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应将监督职责延伸到政府管理职能的行使或相关组织、行业的运行当中,将司法保护的范围从传统刑事司法扩展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推进落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事务治理的新格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个案办理中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适度延伸工作范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个案办理与协调,促使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也是督导、督促的一种方式,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未成年人演艺实践中,还可以进一步拓展至督促控辍保学,整治影视圈教育培训机构、消除表演设施安全隐患、禁止娱乐场所违规接纳、预防未成年人参与“饭圈文化”等。

记者:对于电影行业来说,人民群众日益重视作品的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在中国电影史上,儿童演员的参与和角色总体呈现出哪些特点?为何要强调对他们的权益保障?

宋维才:在当前各类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营业性演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广告等具有演艺性质活动中,许多实际从事或参与演艺性质活动的人员在年龄上未满十六周岁。其中,不乏一些家喻户晓的儿童演员、童星、童模。在中国电影史上,较早的儿童演员是1923年出演《孤儿救祖记》的郑小秋。

当前,“童星经济”在一些地方已经蔚然成风。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各地对未成年人演艺活动的市场需求、供给方面呈现出常态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特点。例如,根据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演员公会的数据统计,仅2021年5月,该影视城有关儿童演员的需求通告就达160余条600余人次;某经纪机构在一年内推荐出演的儿童演员达2000余人。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种演艺活动在内容、形式、手法上均有明显拓展,并且出现了交叉、融合趋势。

虽然各地发展不平衡,但值得肯定的是,儿童演员等未成年演艺人员参演的绝大多数演艺作品符合高质量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规律。积极鼓励、大力支持这一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新期待,特别是成为向未成年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儿童演员等参与演艺行业工作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并且不可避免地经常会出现监护人无法全程陪同参与演艺活动的情形。要实现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这一根本目的,要突出两个“抓手”:一是规范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法院、检察院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责;二是完善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演艺活动组织者的监督管理制度。


上一条:一部弘扬法治守正创新的好《条例》—浅析《陕西省律师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下一条:5分钟抓拍一次人脸?随意监控居家办公职员涉嫌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