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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刘平律师代理天津柳春树申诉获无罪判决

2022-03-04 11:49:58 西部法治在线

刘平律师代理天津柳春树申诉获无罪判决

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柳春树是天津市西青区商业局退休干部,2003年被判处诬告陷害罪、容留卖淫罪、偷税罪三个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于2008年5月27日指令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21年10月2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2022年2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三罪均不构成的无罪判决。在刑事申诉案件中,经历两次再审程序的申诉案件,十分罕见。

2019年底,柳春树与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平律师取得联系,并委托刘平律师代理本案申诉。为了顺利推进本案申诉工作,刘平律师组建了由深圳办公室宋璇实习律师、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钱鹏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律师团队来共同办理本案。

在接受委托之后,律师团队克服了阅卷的重重困难,通过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多次沟通,查阅了部分案卷材料,并与法官多次就本案沟通交流,详细阐述了本案的冤情和无罪的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再审决定书,正式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律师团队通过详细地阅卷与法律研究,经过数次研讨,梳理了10万多字的阅卷笔录,3万字的质证意见、3万字的辩护意见,对三个罪名进行了详细论证,充分论证了三个罪名均不构成。

2021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刘平律师通过发问、质证、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案三个罪名均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柳春树有罪,应当宣告无罪。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了柳春树不构成犯罪的检察意见。法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发表的意见。

2022年2月2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柳春树诬告陷害罪、容留卖淫罪、偷税罪三个罪名均不构成,柳春树无罪。

本案的成功改判既体现了天津法院、检察院勇于纠正冤错案件的决心、勇气和历史责任感,也体现了辩护律师优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新时代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主办律师介绍:刘平律师是观韬中茂深圳办公室合伙人。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刘平律师曾经荣获过司法部“2017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十大人物”;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授予的“2017年度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2017年度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律媒桥全国“2019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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