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对强制扫码说“不”

1970-01-01 08:33:43 法治日报-法治网

□ 法治时评

□ 何勇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拿出手机扫一扫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但“强制扫码”逐渐让扫码变为一种负担。据媒体近日报道,北京的孔某在一家餐饮店消费时,发现需要关注商家公众号才能点单,遂将该商家起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商家相关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需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公证费用5000元。

作为一种工具选择,扫码点餐、扫码排队、扫码开门等本身并无不可。扫码服务可以为商家和消费者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但关键是要依法而为,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餐馆服务员并未告知顾客有人工点餐方式,而是误导顾客只能扫码点餐,并变相强制获取顾客个人信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经消费者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更是明确规定,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结合新闻来看,餐馆强制扫码点餐被判赔偿的案件,是一堂规范扫码服务的“普法课”,无疑具有很好的导向意义。

技术应用要以人为本,商业服务应遵纪守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扫码服务真正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除了需要典型案例引导外,还需要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对强制扫码说“不”,使扫码服务依法有序开展。同时,也要为消费者依法维权创造更好的条件,在司法途径之外进一步畅通其他救济渠道,方便消费者以低成本、高效率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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