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遏制偷拍的法治路径

1970-01-01 08:33:43 《法制与新闻》杂志

制售偷拍设备蕴藏暴利,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承担起责任

文/本刊记者 韩丹东

近日,由呼和浩特东站开往清河站的D1014次列车运行至张家口站时,乘警接到旅客高先生报警称,在卫生间洗手池底部发现摄像头。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乘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随后在2号车厢1位、2位卫生间内洗手池底部各发现一个摄像头。乘警从摄像头录下的画面着手,根据画面录下的嫌疑人的鞋和裤子进行对比,锁定了2号车厢旅客王某有重大嫌疑。

经询问,王某承认了自己在2号车厢卫生间安装了微型摄像机的行为。据王某交代,当天他从呼和浩特站上车后,将微型摄像机藏在了2号车厢的两个卫生间内,摄像头正好能拍到旅客上厕所。

他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以前在网上看过类似的偷拍视频,觉得很刺激,想满足自己的偷窥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近日,各地接连发生多起偷拍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偷拍隐私,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社会公众对偷拍深恶痛绝。

出地铁口时,钟女士感觉背后有点异样,腿被碰了一下。她一回头,看到令人震惊的一幕——有人正拿着手机摄像头拍摄自己的裙底,手还不停地点击屏幕。

这是今年5月发生在重庆的一幕。钟女士使出全力将那人摁倒在地,但很快被他挣脱,等她回过神来,那人已经跑得不见踪影。钟女士向本刊记者回忆:当时去查看地铁监控发现,在乘坐三段扶梯时,那人一直紧跟在她身后。

有此遭遇的何止钟女士一人。近年来,在地铁、厕所、酒店房间乃至居民家中,偷拍事件时有发生,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

面对偷拍,人们该如何维权?又该怎么打击治理偷拍行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偷拍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的隐私权。( 图 / VCG)

偷拍事件屡屡发生

近日,在北京地铁6号线东夏园站,黑衣男子小赵见白衣男子徐某偷拍,果断出手,一把将其摁倒。在此过程中,为销毁证据,徐某掰断了自己的手机。后经警方讯问,徐某承认自己偷拍女子,且之前在乘坐公交、地铁时也有偷拍行为。因侵犯隐私,徐某被警方拘留。

记者梳理近年来曝光的偷拍案事件发现,地铁、公交等人流密集处,已成为偷拍的高发地。

前不久,江苏的张女士在铁路客运站乘坐扶梯时,经儿子提醒发现有人偷拍自己裙底。调取监控显示:男子有向裙底伸手的动作。民警调查发现,其手机内有大量在不同地点偷拍他人隐私的视频、照片。面对证据,男子不得不承认偷拍。

在浙江杭州工作的陈女士向记者回忆了一起她今年经历的偷拍事件:乘坐地铁回家时,她无意间瞥见一男子将右腿架在左腿上,手机藏匿在两腿间使用放大功能偷拍对面两名女孩的短裙处。陈女士立即上前将这一情况告知两名女孩,3人一起要求男子删除照片。

“一开始,那男的还假装不知道什么事,见我们态度强硬,才打开手机删除了照片。”陈女士说,“做完这些我的手脚都在抖,害怕那男的做出过激反应或跟踪我,所以赶紧下了车。”

多名在公共场所被偷拍的受害者告诉记者,偷拍给自己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一名受访者称,自己在被偷拍后很长一段时间不敢坐地铁,甚至在人多的地方也会莫名冒冷汗,“旁人一举手机我就害怕,总感觉有人在偷拍”。

不仅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一些私密场所如旅馆房间、厕所,甚至家中卧室也屡屡发生偷拍事件,令人防不胜防,头皮发麻。

天津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入住一家酒店,关灯休息时发现电视机下方的电源插座那里有个小红点一闪一闪,仔细检查发现里面有个摄像头正在工作。这事成了李女士的一块“心病”,从此以后住酒店,她都会里里外外认真地检查一遍。

一些酒店房间有摄像头,似乎已不是新鲜事。来自河南驻马店的刘先生回忆说,今年年初他入住一家酒店,连接房间Wi-Fi时,用检测App检测发现,该Wi-Fi上竟然有多个设备连接。刘先生找来酒店工作人员检查,最终在机顶盒中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

还有更让人心惊胆战的,是突然从相邻厕所的底部缝隙伸出一个摄像头。前不久,湖南长沙的张女士在办公楼一楼洗手间上厕所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她惊慌大喊,那人立即将手机缩回,离开了洗手间。

之后,张女士在同事的陪同下报了警,并前往办公楼监控室查看监控,通过监控找到了涉事男子。但警方上门时,男子手机里的证据已经被删除干净。

偷拍行为严重侵权

偷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盈科(常州)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秦可天告诉记者,偷拍行为一般具有三个特征:非法侵犯隐私、非正当目的以及非授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偷拍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并有进一步构成性骚扰或寻衅滋事的可能。

“利用针孔摄像头、手机等现代电子设备,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或者录制一些私密的镜头是对他人权利的严重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艳霞说,未经对方同意拍摄属违法行为,即使没有发布到网络上,也已侵犯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隐私权。若是偷拍他人的敏感、隐私部位,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张艳霞说,民法典施行后,对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为营利,只要未经对方同意,都是违法行为。

那么,遭遇或怀疑被偷拍该怎么办?有受访者提出:能否要求对方交出手机甚至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说,自然人即使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也不能要求对方交出手机或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因为手机也是私人物品,手机内的照片也是隐私,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或者报警处理。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应的内容。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拍摄行为已经导致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混乱,公安部门可以对偷拍者进行处理。”朱晓峰说。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认为,被偷拍者应当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损失的,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谈到处罚偷拍行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刘东来说,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固定证据,偷拍者一旦删除照片,现有的技术手段往往难以恢复。物证难以固定的同时,人证也是一个难题,需要更多有正义感的路人站出来作证。

“如果发现在私密场所如酒店房间、更衣室、卧室等被偷拍,应及时报警,保护好自身隐私,同时尽可能收集被偷拍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秦可天说。

“酒店等涉及个人隐私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尽到管理责任,定期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查,及时排除各个角落里的‘偷拍神器’,以确保群众的隐私权不受侵犯。”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邢鸿飞说。

遏制偷拍器材制售

如何整治偷拍乱象?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难题。

多位受访群众提出,针对偷拍隐私多发生在公交、地铁、酒店等场所,偷拍证据又不太好固定的情况,应进一步加强场所监管,在公交、地铁等地,增加警务岗或做好对地铁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对偷拍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强化酒店的管理责任,对放任偷拍行为的酒店进行经营限制。同时,加大对偷拍者的惩处力度。

在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看来,治理偷拍乱象,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偷拍行为很难有相应的罪名予以刑法上的规制和惩戒,犯罪成本低导致偷拍行为屡屡发生。因此,他建议设立侵犯隐私罪,严厉惩处屡教不改或引发严重后果的偷拍者,更好地保护大众生活安宁。

“传统保护名誉权、性关联权的罪名,很难打击常发性的地铁、厕所等偷拍行为。因此,在我国增设侵犯隐私罪,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高艳东说,同时,还应当注意刑法谦抑性,将“多次或对多人”设定为入罪门槛,对偶尔的偷拍行为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形成法律责任的阶梯化。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偷拍隐私已经形成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偷拍不仅成为个别人的“恶趣味”,很多偷拍的视频、照片都拿到网络空间进行分享、售卖,遭人围观;一些偷拍设备也在网上售卖,还有人提供改装偷拍设备的“技术服务”。

受访专家提出,整治偷拍乱象,必须斩断偷拍地下产业链。不仅要严惩偷拍者,也要依法规制“围观者”。随着科技的发展,由针孔摄像头改装而来的各类物品,价格低廉,且呈现“万物皆可改装”“隐蔽性好”“手机连接远程实时观看”等特点,让防范难度加大。

邢鸿飞说,制售偷拍设备当中蕴藏暴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承担起责任,对生产、销售“偷拍器”的厂商要严检查、严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偷拍神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堵住漏洞。执法部门要从严执法,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偷拍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偷拍视频、照片网络售卖的情况,专家提出,不仅要依法打击这一行为,相关网络平台也要积极履行主体义务,加强监管,设置敏感词系统,及时发现并关闭涉及此类内容的社交群或论坛,发现违法现象及时报警处理,共同净化网络空间。

邢鸿飞还提出:“对于偷拍消费端和需求端的人群也应该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比如哪怕只是付费点击观看的群体,也要增加他们的围观‘成本’,采取录入相关‘黑名单’、限制上网等方式,让需求方也得到一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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