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农历小年。有人回家团圆,有人依旧在战斗。未央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团队用速度与激情、温度与柔情,让两起涉民生执行案件达成和解,让这个“小年夜”倍感暖心。
2008年10月,王某甲乘坐王某乙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时,因车费发生口角,王某甲殴打王某乙致残。未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王某乙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乙申请强制执行。
后王某乙及其妻子先后因病去世,女儿小王成年后于2019年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裁决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2020年其申请恢复执行。
承办法官别致依法启动网络查控程序,但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申请人表示可以分期支付。另得知,申请人小王的奶奶是被执行人的老师。法官遂从师生情及申请人家庭困境、生活现状谈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执行人留下悔恨的泪水,对老师表示深深的歉意,承诺一定尽自己最大能力履行义务。最终,其先行支付1万元,并就剩余案件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
“感谢未央法院,感谢别致法官,我们心中多年的疙瘩终于解开了。”小王感激地说道。法官一再叮嘱:“要珍惜生活,照顾好老人,未央法院会继续关注该案的履行情况……”
申请人石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官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到庭申报财产,但其未按期到庭申报。法官迅速启动查控措施,考虑到临近春节,被执行人可能会返乡过年,遂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以限制其出行。
之后,被执行人突然联系法官,询问案件情况,称其银行卡在法院冻结后有进账,法官遂通知双方于2月4日到庭协商。通过交谈得知,被执行人在承揽其他工程时亏损100余万元,且在法院有多起案件,被冻结的银行卡中有8万元,其中3万元是农民工工资。他表示,希望法院可以解冻账户,以便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剩余5万元支付申请人,其余的案款愿意分期支付。
在法官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下,申请人石某称:“我也是农民工,能够理解大家急需领工资回家过年的心情,同意被执行人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解除冻结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既想方设法,用好用足强制措施,让执行有力度;又感同身受,坚持善意文明理念,让执行有温度。未央法院执行法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促执行,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