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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用”起来,法条才能“活”起来

1970-01-01 08:33:43 检察日报

6月13日,杭州外卖小哥彭清林为救跳江轻生的女子,从十余米高的桥上一跃而下,将其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这一幕让全网“怒赞”。

  14日,有关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也为他送上温暖的关怀和奖励: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彭清林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向其颁发荣誉奖章和3万元奖金;杭州市公安局授予他一等治安荣誉奖章;所在企业奖励5万元……(据6月14日《浙江法治报》)。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中有关规定的迅速“落地”:工作人员在短短几小时内加班收集、审核材料,以最快速度作出表彰决定。这个过程向人们宣示着这样一条法理:见义勇为是道德行为,法律无法强求,但对其进行奖励和保障,则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救人义举慨然作出,奖励规定迅速“激活”,而真正被“激活”的法条才能生根在人心深处。由此,法律与道德也将实现真正的良性互动。

  14日的另一条新闻也关乎法的“激活”,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个是奖得及时,一个是罚得到位。

  6月14日,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长城管理处官方微博“@八达岭长城”发布消息:一男子在城墙刻自己名字。经查实,有关部门对刻划者种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人还被列入不文明旅游“黑名单”。

  严格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早已生效实施,已经是“活”的法了,但法谚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广义的)法律要想在人们心中真正“活”起来,还需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真正“用”起来。当然,这个“用”必须得当。就本案来说,刻了几个字就拘留5天,或许有人会问,处罚是不是重了一点?

  “现在八达岭上还有没字的砖吗?”网友的这条留言,诙谐中满是伤感。长城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线性文化遗存,对其进行有效保护,难度可想而知。在知名度高、保护设施相对完善的八达岭,长城的境遇犹然如此,其他长城段落的保护情况更让人担心。近年来,切实加强对长城的保护,已经是各地执法司法机关的共识。

  其实早在2021年6月,北京“隔壁”的河北金山岭长城景区,也发生过游客在城砖上“留名”的事,刻划者赵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聂某被处罚款200元;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还在“案发现场”设立了警示牌,将处罚情况公开,用以警示游客文明出游。因此,刻几个字就拘留、罚款,看似严厉,实则恰当而又必要。只有如此,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活”起来,才能得到游客的尊重和遵守,“爱我中华、护我长城”才不是一句空话。

  被执法司法工作充分“激活”的法条,才能真正活在人们心中,才能有效指引、规范人们的行为,这一点,“线下”如此,“线上”更是如此。近日,“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信随着《意见》的正式出台,在执法司法工作中被充分“激活”后,网上“无限放飞自我”的乱象将有望得到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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