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天地

张文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网络强国

1970-01-01 08:33:42 民主与法制社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11月9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与会嘉宾围绕“网络法治:构建数字时代法治保障体系”主题,深入交流了数字时代的法治保障问题。本文是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论坛上的致辞,经本人审阅授权本公众号首发。文章指出,建设网络强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着力点在于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其中最关键的是加强网络立法,加快健全互联网建设和治理急需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网络治理法治化,在互联网这个“新疆域”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网络文明,树立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网络强国建设中涉及法治建设的重大辩证关系,推进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在21世纪,一个全面的现代化国家必然是一个网络强国。因此,党的十九大在提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时,就明确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一个真正的网络强国涉及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技术、网络标准、网络应用、网络产业、网络安全、网络规制、网络法治、网络治理、网络文明等诸多方面,表现为在这些方面拥有综合优势和强大能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力、话语权,拥有网络规则制定、网络标准设定、网络执法等方面的主导权。当前,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已经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决定性、战略性问题。

建设网络强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也就是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网络强国,着力点在于:

第一,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精辟论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重点任务,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定位出发,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构建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的总抓手的判断。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最关键的是加强网络立法,加快健全互联网建设和数字治理急需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毫无疑问,网络(数字)立法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期重点立法领域。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领域是我国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辐射最广泛的新兴领域,是公民聚集规模最大的领域,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51亿,互联网因而也成为参与人数最多的舆论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但同时,互联网却是法律缺项最多、法治化程度最低的领域。所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在加强网络(数字)立法的同时,要深化互联网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尤其是要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推动互联网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常态化。

第二,大力推进网络治理法治化。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生活在网络社会。对人类来说,网络和其他数字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数字化、网络化带来的不只是福音,还伴随着危机。人们在享受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算法程序等数字科技所带来的个性解放、生活便利、经济增长、民主进步、文化多元、社会安全等福祉时,也面临着因个人数据被过度采集和不当使用而遭致的隐私泄露、不平等对待(歧视)、非法监视等风险,也面对着网络主权受到挑战与侵犯的风险。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社会、网络空间是一个典型的风险社会、风险空间。面临网络社会风险,我们必须有效应对、加强治理,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网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主场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网络治理的目标任务是在互联网这个“新疆域”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切实保障公民、社会组织的网络空间合法权利和利益,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科学总结和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领域正反两方面经验,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性地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智慧治理等社会治理模式。这些治理方式完全适用于网络治理。在这些治理方式中,依法治理是基本方式,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机制。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重视法治在网络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网络治理水平和效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治理现代化。要坚决摒弃网络治理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和行政思维,积极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构建全民尊法守法、风清气正、公正良善的网络社会。依法治理是提升网络治理能力的关键,是破解网络治理赤字的必由之路。当然,在网络治理实践中,要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党规、纪律等制度性规则和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等非制度性规则,更好地规范行为、调节关系、化解矛盾、激发动能,使网络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

第三,为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加强数字经济立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表明,数字经济是网络强国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标志,一个国家是不是网络强国,首先看数字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赋能程度和促进作用。2021年,全球47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5.0%。截至2022年7月,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45.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体系中最有增长力和引领力的经济形态,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引擎。但是,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法治瓶颈。例如,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动能,但是,当下数据的法律定义模糊不清、数据侵权难以追责、数据流动受到各种不尽合理甚至不够合法的制约、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远未形成国际共识等,这就迫切需要加大数据问题的法学研究,为推动数据立法立论建言。再如,数字经济领域垄断现象严重,数字经济企业合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数字经济企业资本野蛮增长,等等。这就急需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促进数字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健全数字经济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制度,加强维护公平竞争的执法和司法。还要依法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家合作,广泛凝聚法治共识,创造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良好环境。

第四,以良法善治促进网络文明。网络文明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网络文明是一个综合概念。最低限度的标准是网络空间作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应当是天朗气清、生态良好,而不是乌烟瘴气、生态恶化,因为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

更高层面的网络文明标准则是民主、人权、正义等。网络强国必然是网络民主、网络人权、网络正义有机融合的网络空间。网络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态,是人民民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实现形式。例如,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整体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之后,又分单元多次进行审议,并对完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先后7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各方面意见90余万条。2022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开展网络征求意见,听取全社会意见建议,活动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854.2万条,为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次生动体现。

网络(数字)人权是最具代表性的新兴人权。早在1997年,著名学者罗伯特·B.·格尔曼(Robert B. Gelman)就基于《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网络空间人权”概念及其基本内容。2014年,欧洲委员会通过了《互联网用户人权指南》,以保障互联网用户的权利和自由为宗旨,列举了互联网用户的一系列网络权利。我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人权和权利保护,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民法典》编纂中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在人格权编设立专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改《电子商务法》等,加强对网络权利和数字人权等新兴权利保护。此外,在《刑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也都强化了对网络、数字领域公民权利的保护。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我们将进一步通过立法保护公民隐私安全,充分尊重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同意等权利,依照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保障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不得损害个人合法数据权益,不得以窃取、篡改、泄露等方式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不得侵害个人隐私权。

网络正义,亦即通常所说的数字正义,是社会正义原则和正义实现机制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是正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正义是网络文明的根基。促进网络文明,就要依法填平网络数字鸿沟、杜绝网络数字歧视、破解网络治理赤字。要坚持公平性、普惠性和包容性,切实保护各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共享网络科技带来的益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机会均等。在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和帮助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替代方案。

第五,树立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网络强国建设中涉及法治建设的重大辩证关系。辩证思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中不断取得胜利的诀窍。坚持辩证思维,就是要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关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转危为机、化险为夷;善于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要处理好政府治理、社会治理、行业自律、企业和公民自治的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法治基本格局;正确认识和处理网络领域政治和法治、人权和主权、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秩序和活力、法律和政策、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等关系。要推动形成政府政策倡导与科学监管、社会深度监督、公民依法维权、企业有效自治相辅相成的算法治理新格局,构建以良法善治为价值基础、统筹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数字制度和数字文化、数字中国和数字世界的包容性网络秩序。

第六,推进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提出“全球治理”概念,其核心内容包括全球安全风险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经济金融治理、人权领域治理等。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提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五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在全球治理体系当中,互联网治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提出推动网络治理规则变革、打造公正合理的世界网络治理规则。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数字治理要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宗旨,以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为基本原则。以这些重要理念和原则为内涵,我们正在形成网络治理的中国方案,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及其法治体系作出负责任大国的重大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十年前,网络舆论乱象丛生;十年来,我们坚持依法治网,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网络空间法治化持续推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但同网络空间快速发展新形势相比,互联网领域立法仍有很多空白,依法治网水平仍有待提高,广大网民尊法守法意识有待增强。在新征程上,我们将把网络法治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开辟建设网络强国新局面,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上一条: 发展“一盘棋” 融合“一家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观察

下一条: 人民来论:文明出行 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