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前沿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元兴决定逮捕

1970-01-01 08:33:44 新华网

    新华社西宁5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元兴(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元兴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条: 人民网评:汇聚网络正能量,传播真善美

下一条: 习近平: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是干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