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前沿

女教师被指出轨16岁学生事件:蹭流量的同时,你们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置于何处?

1970-01-01 08:33:44 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 余瀛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本次事件中,将一个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推到汹涌的舆论漩涡中心,将其隐私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拉低了社会容忍的底线,这种对公序良俗的践踏和挑衅,显然是法治社会绝不能容许的。

日前,上海一名高中女老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相关截图在网上流传。根据网友发布的消息,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称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该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言语低俗的评论也充斥网络。

2月19日,涉事学校通报称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事真相究竟如何,官方调查后自会有定论。这起事件真正让人们感到不适、需要引起全社会警惕的,是近年来在网络上屡屡被肆意传播的此类桃色事件,一再挑战和冲击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底线。

回溯过往这些“网络大瓜”,生成机制及传播链条几乎如出一辙:一些当事人、爆料人,为泄私愤选择“对等报复”,将点对点的私人聊天记录、隐私视频等公开发布到网上,对出轨者“扒光底裤”进行人格羞辱;一些网络博主为了吸睛,对“落水者”穷追猛打,挖人隐私进行“人肉”,甚至制成PDF;一些自媒体为追求流量,罔顾新闻伦理,添油加醋进行二次传播。正是在这三者的“合谋”推动下,加之大批吃瓜网友集体无意识下的推波助澜,网络上便上演了一场场嗜血的“吃瓜”狂欢,并俨然形成一条“网暴产业链”。

这种利用人性窥私欲掀起的网暴,对身处漩涡中的当事人来说,显然意味着“社死”甚至更严重的后果;而对于网络空间来说,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则势必会如同毒瘤般不断蔓延,突破越来越多的伦理和法律边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本次事件中,将一个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推到汹涌的舆论漩涡中心,将其隐私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拉低了社会容忍的底线,这种对公序良俗的践踏和挑衅,显然是法治社会绝不能容许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显然,此次事件中,不管最终调查结果如何,包括女教师的丈夫、制作并传播PDF的网络博主、发布相关涉个人隐私聊天记录和照片的自媒体、非法盗用并恶意拼接女博主照片以及伪造警方询问笔录的相关人等,都已涉嫌违法,均应各追其责。

除此之外,在这次事件中,某些媒体也扮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为了蹭热度,不加选择地上传相关聊天记录、图片,未做任何隐私处理,完全忽略了对一名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在众声喧哗中也沦为了“吃瓜群众”。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那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起网络舆情事件再次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更不能触碰。


上一条: 习近平同刚果(布)总统萨苏就中刚建交60周年互致贺电

下一条: 擘画鹭岛新画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厦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