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前沿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 法院可判决离婚吗?

1970-01-01 08:33:43 云南法制报

现实生活中,因一方患精神疾病导致夫妻感情弱化甚至难以维系婚姻关系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当精神疾病患者婚姻“遇障”,分手与否由谁做主呢?

案情

 丈夫酗酒被认定精神残疾 妻子3次起诉离婚

女子甲某和男子乙某于2012年6月认识,之后双方谈婚论嫁,并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甲某嫁到乙某家共同生活。

2014年10月,双方生育了长女;2017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并于登记后第二年生育次子。

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乙某经常喝酒,酒醉后夫妻无法正常交流,导致两人产生矛盾。

2020年10月,夫妻双方再次产生矛盾,甲某回了娘家。乙某及家人多次去找甲某,但其仍拒绝回家与乙某共同生活。自甲某离家后,两个孩子及乙某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乙某的父母照管。

2021年1月,乙某因喝酒成瘾被其父母送至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同年3月出院,医学诊断为“使用酒精引起的戒断状态”。经相关机构认定,乙某被认定为精神残疾,并发给残疾证。

2021年10月,甲某向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

2021年12月底,乙某的父母再次将乙某送至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至2022年1月下旬出院。乙某被诊断为“使用酒精引起的戒断状态”“酒精依赖综合征”等多种病症。

2022年7月,甲某再次起诉离婚,仍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今年5月,甲某第三次起诉离婚。

调解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的法定代理人达成一致协议,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双方自愿离婚,并请求法院制作判决书,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释法 

精神疾病患者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14种情形。

本案中,被告属第三种“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情形。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识能力,自己不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不能通过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2023年11月20日《云南法制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罗瑞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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