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地处巴山腹地,植被繁茂,包含不少法律明确的保护动物,然而却有人为了一时的利益,打起贩卖保护动物的念头。近日,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案件详情:
2021年2月13日,被告人陈某某与邱某某经事先商量,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快活坪某村民家中,以人民币2300元的价格,将事先收购的24只活体画眉鸟贩卖给邱某某。而后邱某某欲将购买的画眉鸟运输至成都西部花鸟市场进行贩卖,在途中被民警当场查获。
判决结果:
经本院审理查明,涉案动物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的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24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维护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非法狩猎、售卖野生动物一时的“贪念”,带来的不仅是环境的破坏,更是牢狱之灾。(万源法院:李国全 魏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