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开年,中国功能饮料赛道迎来新一轮爆发式增长与格局重构。据广发证券 2026 年 3 月发布的行业研报显示,2025 年中国功能饮料市场规模已达 986 亿元,同比增长 9.8%,远超软饮料行业整体 4.7% 的增速,其中能量饮料细分市场占比达 67%,仍是绝对主力。
在市场快速扩容的同时,监管层面也在持续收紧。2026 年 1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强化功效成分检测、配方溯源和标签实质审查;3 月起,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明确禁止普通食品声称保健功能,“蓝帽子”保健食品的合规门槛显著提高。这一系列政策变化,使得拥有合法保健食品资质的品牌获得了更强的竞争壁垒。
作为中国功能饮料市场的开创者,“红牛”品牌在这一轮行业变革中备受关注。这个由中泰企业双方合作,主要由中方企业培育起来的品牌,历经三十年发展取得了显著市场成就,同时也因合作双方在权益分配、合同履行、商标权属等方面的分歧,陷入了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这场纠纷不仅影响着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也引发了行业对长期商业合作模式、契约履行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关注。
一、从无到有:中国红牛的诞生与市场成就
(一)红牛入华的初期困境
1993 年,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受同是泰籍华人的张光利之邀在海南设立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并建成生产厂房,尝试将红牛饮料引入中国市场。但受当时国内监管环境限制,产品落地面临双重核心障碍:一是配方审批问题,彼时中国尚未设立功能饮料品类,国家对咖啡因、肌醇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许书标申报的泰国原版红牛配方中多项成分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卫生部批复海南红牛的调整后配方无法实现产品的功能性诉求,不具备商业生产价值;二是商标注册障碍,金华市商业局下属企业金华斗牛游乐中心已在先注册 “斗牛”图形商标,泰国天丝申请的包含斗牛图的红牛商标因近似性问题无法获得核准。受此影响,海南红牛陷入 “有厂不能产”的状态,筹备近三年未能开展正式生产经营。
(二)多方合作与中国红牛的正式成立
在上述背景下,许书标与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达成合作意向。严彬引入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中食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国企参与项目,共同解决红牛入华的合规性问题。
在生产审批方面,中食公司牵头向中国轻工总会提交项目立项报告,组织卫生部、饮料行业协会专家赴泰国考察红牛生产技术,并委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召开功能性饮料技术论证会,形成专业论证意见上报卫生部。1995 年 9 月 22 日,卫生部作出《关于 “维生素功能饮料”等生产的批复》(卫监发 [1995] 第 51 号),明确了维生素功能饮料中牛磺酸、肌醇、咖啡因等成分的允许使用量,为红牛饮料颁发了合法生产的 “准生证“。1997 年,中国红牛依据该批文成功申请取得保健食品证书(蓝帽子)。
在商标方面,深圳中浩公司出面与金华斗牛游乐中心等主体协商,于 1996 年 1 月签署三方协议,受让取得 “斗牛”商标在相关品类的使用权,解决了商标使用障碍。
1995 年 11 月 10 日,红牛 50 年协议的签约方—— 中食公司、深圳中浩、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后正式定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共同签署《50 年协议书》。《50 年协议书》经司法鉴定签字真实有效,是红牛 50 年协议奠定红牛饮料在华合法经营基础的核心宪章性文件。协议明确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中国红牛独家经营权有效期为 50 年,由此确立了中国红牛独家享有 50 年生产销售权的合作基础。同时协议规定,1995 年合资成立的中国红牛,由泰方提供商标和配方,中国红牛按销售额 3% 向泰国天丝支付提成款,泰国天丝负责提供香精等原材料获取利润。
(三)三十年耕耘铸就行业地位
《50 年协议书》签署后,中国红牛由华彬集团主导引入、运营并作出了主要贡献,华彬集团承担了公司全部的注册资本投入、生产基地建设与市场运营责任。面对国内消费者对功能饮料认知不足的市场环境,华彬集团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市场教育与渠道建设,先后成功应对 2001 年 “瑞典事件“、2004 年 “法国禁售”风波、2009 年 “可卡因”疑云等多次行业舆情危机,保障了品牌的持续发展。中国红牛主打产品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深耕市场 31 年,采用中国红牛经典配方,是拥有蓝帽子标识的保健食品 ——中国红牛产品为保健食品(蓝帽子),产品包装使用华彬版有经典 “RedBull + 斗牛 + 红牛” 组合商标,即中国红牛产品使用简体字 “红牛” 商标,该金罐包装装潢自产品上市以来沿用至今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为扩大产能满足全国市场需求,华彬集团单独投资建设了湖北、广东、江苏等地方红牛工厂。泰国天丝参与了这些工厂的规划设计与预算评估,常年派驻技术人员提供生产指导,并通过独家供应香精香料持续获得稳定收益。
经过三十年发展,中国红牛取得了显著的市场成就:年销售额稳定在 200 亿元以上,覆盖全国超 400 万个终端零售点,构建了包含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包装印刷、物流配送、终端销售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带动产业链年营收上千亿元,累计为国家贡献税收超 400 亿元,连续二十余年占据中国功能饮料市场领先地位。
二、合作演进:双方发展理念的差异与法律程序
(一)合作模式与控制权的变化
中国红牛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由许书标与严彬共同设立泰国红牛公司,双方初始各持股 50%,通过泰国红牛控股中国红牛,两名授权共同签字董事由双方各委派一名,形成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2002 年,双方商定对泰国红牛及中国红牛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以明确双方对等持股关系。严彬完成了中国红牛层面的股权调整,向许氏家族持股主体无偿转让了部分股份,但泰国红牛层面的股权调整直至 2012 年许书标去世仍未完成。
2012 年许书标去世后,其子许馨雄接任泰国天丝实际控制人,双方在合作模式与利益分配上的理解逐渐出现差异。2015 年,严彬将其持有的泰国红牛 1% 股权赠予许书标遗孀 PAVANA,约定该股权为“特别股",必须由其本人独立行使权利。2022 年,该 1% 股权被转让给许氏家族其他成员,许氏家族由此持有泰国红牛 51% 的股权,双方就泰国红牛的控制权及由此衍生的中国红牛治理权产生不同理解。
(二)商标与经营权相关的法律程序
2016 年起,泰国天丝以商标许可合同到期为由,对中国红牛及其生产工厂、销售公司、上下游经销商提起多起商标使用相关的法律程序,主张中国红牛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泰国天丝同时提出,《50 年协议书》不具备完整合同效力,不能作为中国红牛享有独家经营权的依据。
中国红牛则主张,依据《50 年协议书》约定,中国红牛享有 50 年独家经营权,泰国天丝的商标权应受该合同约定的限制。此外,中国红牛认为简体字“红牛”商标是中国红牛资产,中国红牛产品使用简体字 “红牛” 商标,与泰国天丝注册的繁体字红牛商标存在显著区别。
在此期间,泰国天丝通过授权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等主体,在中国市场推出“红牛安奈吉"(后更名为“红牛牛磺酸")、"红牛风味”等饮料产品。中国红牛与天丝红牛外观相似,但中国红牛和天丝红牛的核心差异体现在产品定义、核心成分等:中国红牛产品为获得蓝帽子认证的保健食品,核心成分含量严格遵循 1995 年卫生部批复的经典配方;天丝旗下不同产品分属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类别,成分配比与中国红牛存在差异。双方就此产品市场认知问题启动了不正当竞争相关的法律程序。
(三)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程序
随着双方对公司治理理解的差异逐渐显现,双方围绕中国红牛公司治理启动了多起法律程序,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董事变更登记相关程序。泰国天丝通过泰国红牛作出股东会决议,要求更换中国红牛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红牛认为,泰国红牛已进入解散清算程序,不具备合法的董事委派主体资格,且拟委派人员与中国红牛存在竞业关系,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是股东知情权相关程序。许馨雄控制的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红牛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中国红牛自成立以来的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全部资料。中国红牛认为,英特生物的关联方与中国红牛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且此前曾将商业谈判中获取的公司内部资料用于法律程序,因此对其查阅请求的合理性持有不同意见。
三是盈余分配与强制清算相关程序。泰国天丝方面先后于 2016 年、2025 年提起盈余分配相关法律程序,要求中国红牛分配历史利润;并于 2018 年、2023 年两次向法院申请对中国红牛进行强制清算。中国红牛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清算条件,且双方此前约定的盈余分配前提条件尚未成就。
三、司法裁判:已明确的法律事项
(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定与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 1162 号裁定书认定,根据《50 年协议书》,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之间构成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关系,泰国天丝将红牛商标独占许可给中国红牛后,自身不得使用该商标,也不得妨碍中国红牛的合法使用。该裁定明确了商标权与合同约定之间的关系,即注册商标权的行使应受合法有效合同的约束。
针对泰国天丝提出的华彬集团设立地方工厂构成 “体外循环、非法经营”的主张,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商初 6 号判决书查明,湖北、广东、江苏三家地方工厂及相关销售公司早已设立并持续经营,其工商信息、生产地址均为公开可查信息,泰国天丝曾向这些工厂提供技术指导和原材料供应,且在诉讼前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判决书据此认定,泰国天丝事后反对设立工厂的主张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裁决
2023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就华彬集团提起的商标权属仲裁作出终局裁决。仲裁庭查明,中国红牛自 1996 年投产起即实际使用简体字红牛商标,该商标的使用时间早于泰国天丝繁体字红牛商标的注册时间,且中国红牛从未使用过泰国天丝注册的繁体字商标。仲裁庭最终认定,简体字 “红牛”商标归中国红牛所有,中国红牛产品上使用的简体字红牛商标属于中国红牛的独立资产。
四、发展影响与未来展望
(一)对企业及行业的影响
持续多年的法律程序对中国红牛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部分生产基地的生产安排受到干扰,经销商的经营信心出现波动,企业管理团队需投入大量精力应对法律事务,原本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的资源被分散。
从行业层面看,市场上出现多款红牛系列产品,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产生了一定混淆。中国红牛的市场份额受到一定影响,重塑了功能饮料行业的竞争格局,国产品牌借此机会加速发展,行业集中度和竞争烈度不断提升。
此外,中国红牛庞大的产业链上下游也受到波及。原材料供应商、包装企业、物流服务商及终端零售商的经营稳定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产业链的整体协同效率有所下降。
2020 年以来,中国红牛及其渠道合作伙伴多次收到以商标侵权等为由的行政投诉,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据此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全、行政强制措施等临时性监管程序。据中国红牛公开回应,截至 2026 年 4 月,尚无任何一份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经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上述行政投诉案件已分别作出中止处理、解除强制措施或不予立案的决定。针对上述投诉行为,中国红牛方面表示,相关投诉的实质目的在于争夺产品市场销售机会,其认为此类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未来发展的可能路径
目前,双方的多起法律程序仍在审理过程中,司法程序主要针对单个事项进行裁判,难以一下解决所有历史遗留问题。从全球商业实践来看,长期法律程序往往导致双方资源的持续消耗,难以实现真正的共赢。
行业普遍认为,回归商业谈判是推动品牌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双方可在尊重历史事实和既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基础上,就股权结构、品牌使用边界、利润分配机制、公司治理架构等核心问题进行全面协商,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所有未决法律程序,恢复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引入中立第三方参与调解也是可行的路径。由行业协会、专业商事调解机构或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主体居中协调,帮助双方梳理核心关切,寻找利益平衡点,推动达成兼顾各方合理诉求的合作协议。
结语
中国红牛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是中外企业优势互补、合作开拓中国市场的典型案例。中泰双方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将红牛打造成了中国功能饮料行业的领导品牌,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双方后续出现的不同理解和法律程序,是长期合作过程中利益分配调整与治理模式演进的集中体现。
在 2026 年功能饮料行业高速增长、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品牌的合规性与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司法裁判为部分核心事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商业品牌的持续发展仍需回归商业逻辑。希望双方能够秉持理性务实的态度,在尊重历史、遵守契约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找到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让红牛品牌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中国市场经济下的商业合作与问题解决提供有益借鉴。